作者:川森網欄 時間:2021-11-20 11:14:48 閱讀量:1187次
1、設置要求:
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必須設。根據設計規范要求,一級路預留機動車路口間距必須不小于2公里。事故多發地帶、橋頭隧道出口、急彎路段一般不設置橫道口。一級公路通行力要求較大,車流量較多,這就意味著道口開得越多,事故就會越多,安全隱患越大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。根據當地村民的需求,如特殊情況確需開道口,首先要提交申請,再組織交警、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進行安全評估。只有通過安全評估,才有可能在此處開設道口。
2、中間隔離設施的作用:
一是采用實體分隔公路上下行車道,約束交通行為。使車輛不能隨意轉彎或調頭,在中隔帶開口處按照相應的標志標線轉彎或調頭,避免了車輛隨意轉彎或調頭帶來的混亂和危險,既降低了交通事故率,同時又提高了公路通行能力。
二是中間隔離設施可以起到攔截的作用,防止駕駛員誤操作或發生側滑意外駛入對向車道,阻止與對向車輛正向碰撞,有效限制了司機的違規行為,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。若一旦發生車輛碰撞引起的側翻等交通事故,中央隔離設施也能起到緩沖作用,減輕事故的損失。
三是起到穩定駕駛員心理和誘導視線的作用。中間隔離設施成線性設置,對于缺乏駕駛經驗的新駕駛員起到穩定心理的作用,防止駕駛員意外駛入對向車道,增強駕駛信心,輕松安全駕駛。中隔帶附著式輪廓標和警告性線形誘導標,夜間具有反光性,輪廓標可誘導駕駛員沿著合理的路線行駛,警告性線形誘導標可提醒中隔帶開口設置,提示駕駛員減速,防止與橫穿公路的車輛或行人相撞。
四是最大限度的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。設置的中間隔離設施有固定的開口,行人和非機動車只有在這些開口處,才能安全有序地過馬路,限制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隨意橫穿公路,避免公路交通傷亡事故的頻發。
3、破壞防護欄的法律后果: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8條規定: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、移動、占用、損毀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。”因為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對于交通運輸安全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,關系到公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,破壞這些設施將引起極為嚴重的后果。所以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特別加以規定,對交通設施加以嚴格的保護,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。
《刑法》第117條規定:“破壞軌道、橋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機場、航道、燈塔、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,足以使火車、汽車、電車、船只、航空器發生傾覆、毀壞危險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刑法對該罪規定了非常重的法定刑,體現了對此類對象的嚴格保護。因為一旦此類對象遭到破壞,將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。
中間隔離設施的相關小知識規格:
中間隔離設施的相關小知識的長度可分為:2.75米、2.85米、3米、3.85米
中間隔離設施的相關小知識立柱規格:立柱管厚度可分為4mm、4.5mm等,立柱高度:1.85m、1.95m、2m、2.15m等。
立柱直徑分為:114mm、130mm和140mm三種。我公司可根據客戶要求訂做,不管什么規格的產品我們都為您精心制作。
立柱帽:立柱帽是與立柱配套的產品,不同的立柱采用不同的柱帽。主要用途是保護立柱防止被雨水等酸性液體腐蝕。
防阻塊規格:196*178*200厚度(4/4.5mm),防阻塊可以有線減緩護欄收到的沖擊,從而達到保護撞擊車輛。
托架規格:70*300厚度(4/4.5mm)托架是防阻塊的替代品,如果不采用防阻塊可以采用托架,同樣達到減緩的目的。但是托架的防撞系數要小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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